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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服務要點
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志工服務要點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國立宜蘭大學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九十五年十月十七日國立宜蘭大學第四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宗旨: 為充分運用社會人力資源,提供校內、外各界人士回饋社會之管道,參與圖書資訊館(以下簡稱本館)服務工作,以提昇本館服務品質。 二、服務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身心健康,具奉獻精神及服務熱忱,能依約定時間準時到館服務者。 (二)每週到館服務至少一次且每次至少服務三小時以上者。 (三)服務期間至少可連續五個月者。 三、服務項目: (一)資料建檔、上架及整理 (二)資料使用指引與諮詢 (三)服務台值班 (四)電腦教室維護與管理 (五)館舍環境美化及導覽 (六)海報美工製作 (七)協助辦理各項活動 (八)其他 四、選訓方式: (一)招募:以定期(每年二月及八月)或不定期方式,公開向社會各界廣為招募。 (二)遴選:經本館初選後面談,以瞭解志工個人專長、服務項目及時間。 (三)訓練:經本館甄選通過者,依服務工作性質參加實務訓練,經主管認定合格並報請館長核可者,正式擔任各項指派工作。 五、權利義務: (一)志工均為無給職。 (二)志工應遵守本館各相關規定。 (三)志工保險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志工得持服務證進入本館閱覽及借閱書籍,最多可借閱十冊,借期十四天。 (五)志工應依規定時間到館簽到值勤,因故無法到館時應事先告知,以利本館工作調度。 六、考核: (一)由本館單位主管或派員負責執行,內容包括出勤、訓練、服務態度、工作熱忱及能力等項目。經考核認定不適任志工者,得撤銷其資格。 (二)志工如有損及本館榮譽或權益者,得撤銷其資格;情節嚴重者,得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三)年度內值勤時間累計三次不到且未請假者,撤銷其資格。 七、獎勵: (一)志工獎:連續服務滿一年者致贈感謝狀及紀念品乙份。 (二)熱心志工獎:一年內服務總時數超過300小時者,致贈獎狀乙張及紀念品乙份。 (三)資深志工獎:連續服務滿五年者,致贈獎狀乙張及紀念品乙份。 八、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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