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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服務要點
國立宜蘭大學圖書館志工服務要點95年11月17日 國立宜蘭大學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年滿十八歲,身心健康,具奉獻精神及服務熱忱,能依約定時間準時到館服務者。 三、服務項目: (一)資料建檔、上架及整理 (二)資料使用指引與諮詢 (三)服務台值班 (四)電腦教室維護與管理 (五)館舍環境美化及導覽 (六)海報美工製作 (七)協助辦理各項活動 (八)其他 四、選訓方式: (一)招募:以定期(每年二月及八月)或不定期方式,公開向社會各界廣為招募。 (二)遴選:經本館初選後面談,以瞭解志工個人專長、服務項目及時間。 (三)訓練:經本館甄選通過者,依服務工作性質參加實務訓練,經主管認定合格並報請館長核可者,正式擔任各項指派工作。 五、權利義務: (一)志工均為無給職。 (二)志工應遵守本館各相關規定。 (三)志工保險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志工得持服務證進入本館閱覽及借閱書籍,最多可借閱十冊,借期十四天。 (五)志工應依規定時間到館簽到值勤,因故無法到館時應事先告知,以利本館工作調度。 六、考核: (一)由本館單位主管或派員負責執行,內容包括出勤、訓練、服務態度、工作熱忱及能力等項目。經考核認定不適任志工者,得撤銷其資格。 (二)志工如有損及本館榮譽或權益者,得撤銷其資格;情節嚴重者,得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三)年度內值勤時間累計三次不到且未請假者,撤銷其資格。 七、獎勵: (一)志工獎:連續服務滿一年者致贈感謝狀及紀念品乙份。 (二)熱心志工獎:一年內服務總時數超過300小時者,致贈獎狀乙張及紀念品乙份。 (三)資深志工獎:連續服務滿五年者,致贈獎狀乙張及紀念品乙份。 八、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