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轉知】教育部來函-貴校(場、院)如有行動化服務開發需求,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進行相關評估及開發作業。
發佈日期 : 2019-04-26
主旨:貴校(場、院)如有開發行動化服務需求,請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107年4月11日臺教資(五)字第1070052013號函諒達。

   二、貴校(場、院)如有行動化服務開發需求,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進行相關評估及開發作業。另持續提供服務之App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行政院訂定之政府資通安全管理等相關規定,及通過經濟部工業局訂定行動化應用軟體之檢測項目,取得合格明後,始得提供民眾下載使用,並至政府入口網管理平臺(我的e政府網站)辦理服務績效及資安檢測結果(檢測報告或證書)填報作業。

   三、貴校(場、院)已提供服務之行動化應用軟體(App)應定期檢討服務績效,並依行動應用App基本資安檢測基準V3.0辦理資安檢測作業,並辦理填報作業。

圖資館系統組敬啟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Voice Play
更換驗證碼
申請表下載
臨時閱覽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