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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 函-貴校(場、院)如有開發行動化應用軟體(Mobile App)(以下簡 稱App)需求,請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0-06-03
   
主旨:貴校(場、院)如有開發行動化應用軟體(Mobile App)(以下簡稱App)需求,請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相關文號:本部107年4月11日臺教資(五)字第1070052013號函。 二、貴校(場、院)如有行動化服務開發需求,請依106年7月28日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進行相關評估及開發作業。 三、持續提供服務之App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行政院訂定之政府資通安全管理法等相關規定,並通過經濟部工業局訂定行動化應用軟體之檢測項目,取得基本資安檢測合格明後,始得提供民眾下載使用,並至政府入口網管理平臺(我的e政府網站)辦理服務績效及基本資安檢測合格證明填報作業。 四、貴校(場、院)已提供服務之App應定期檢討服務績效,並依「行動應用App基本資安檢測基準V3.1」辦理資安檢測及填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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