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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違規行為處理要點
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讀者違規行為處理要點106年10月24日館務會議通過 106年11月23日圖書諮詢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8月22日館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保障入館讀者公平利用館內資源設備之權益,並維護在館內閱覽及查詢資料時寧靜之氣氛,依照閱覽規則第十四條,特訂定違規行為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為讀者利用之規範及工作人員執行之依據。
二、凡違反如附件情節者,則依記點方式累計並應簽名確認,否則強制該讀者離館。
三、一年內經本館登記違規記點達二點(含)者,自違規記點第二點起停止其入館及借書權利一個月。校外人士一年內累積違規記點達四點(含)者,自違規記點第四點起停止其入館及借書權利三個月。
四、凡違反規定事項情節重大者,除立即依前條方式處理外,凡屬本校學生簽辦學生事務處依法處理;校外人士通知所屬服務單位機關或所屬學校學生事務處處理,必要時送警法辦並得永久停止其入館。
五、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違規記點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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