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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書閱讀器借用管理要點
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電子書閱讀器借用管理要點101年6月20日100學年度第2次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 107年11月16日107學年度第1次圖書諮詢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11月15日108學年度第1次圖書諮詢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宜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圖書資訊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廣數位閱讀及行動學習,提供讀者借用電子書閱讀器,特訂定「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電子書閱讀器借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借用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含約用人員)。 三、借用期限: (一) 每次借期14日,已外借電子書閱讀器,不能預約、不能續借。 (二) 每位讀者,每次限借用一台。 四、借還程序: (一) 讀者借用及歸還時,均應憑證親自辦理。 (二) 讀者於借用設備時,應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一旦攜離櫃臺後,衍生之毀損問題,由讀者自行負責。 (三) 設備歸還時,本館會同讀者檢視相關設備狀況,並確認設備完整性,始完成歸還手續。歸還後設備內仍有私人檔案者,本館得不經詢問,逕行刪除。 五、保管與使用: (一) 讀者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閱讀器受到污損,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 (二) 讀者使用設備期間不可拆卸設備(含配件)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亦不得變更系統原始設定。 六、逾期歸還:讀者應於借用期限內歸還,逾期未還者,停止借閱權利,其逾期金及逾期日期計算,比照「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借書規則」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 七、損壞、遺失處理與賠償: (一) 讀者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時,應主動通知本館並將設備歸還。若有下列情況時,需照價賠償: 1.設備硬體於借用期間不慎損壞、污毀需送廠維修之維修費用。 2.相關配件遺失或損壞者。 (二) 設備若遺失或損壞程度無法修復時,讀者需購置同廠牌規格功能不低於原借用設備之新品賠償。 (三) 倘有非咎責於讀者之情事,經本館審酌情形同意後不需賠償。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 遇有專案推廣活動或其他必要情況時,本館有權通知讀者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讀者不得異議,並需配合辦理,如未依規定期限歸還,依本要點第六點逾期方式處理。 (二)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電子書閱讀器應遵守著作權保護及各種法律規定:若因借用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三) 本辦法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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