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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宜蘭大學資訊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92年7月11日第6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5年10月17日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7月9日第1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0月6日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7月18日第2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12 月 3 日108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宜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劃資訊政策之研究與發展,設置「資訊發展 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國立宜蘭大學資訊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會由教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圖書資訊館館長為當然委員,另由校長指派委 員1至3人,其餘組成委員產生方式如下: (一)各學院、博雅學部教師代表各2人。 (二)學生代表1人。 委員任期為1學年,得連任。 三、 本會由圖書資訊館館長擔任召集人及主持會議。 四、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策劃本校有關資訊之研究、發展與應用,並研議網路及資訊安全相關事宜。 (二)協助與督導圖書資訊館,依據前款之要求,研擬中長程計畫。 (三)協調全校校務行政管理資訊系統之執行。 (四)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之諮詢及改進建議。 五、 本會每學期開會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本校相關人員或單位派員列席。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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