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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宜蘭大學資訊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92年7月11日第6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5年10月17日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7月9日第1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0月6日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7月18日第2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12 月 3 日108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宜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劃資訊政策之研究與發展,設置「資訊發展

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國立宜蘭大學資訊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會由教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圖書資訊館館長為當然委員,另由校長指派委

1至3人,其餘組成委員產生方式如下:

(一)各學院、博雅學部教師代表各2人。

(二)學生代表1人。

委員任期為1學年,得連任。

三、 本會由圖書資訊館館長擔任召集人及主持會議。

四、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策劃本校有關資訊之研究、發展與應用,並研議網路及資訊安全相關事宜。

(二)協助與督導圖書資訊館,依據前款之要求,研擬中長程計畫。

(三)協調全校校務行政管理資訊系統之執行。

(四)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之諮詢及改進建議。

五、 本會每學期開會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本校相關人員或單位派員列席。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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