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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體中心團體視聽室管理要點
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多媒體中心團體視聽室管理要點93年10月19日館務會議通過 102年11月12日館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10月24日館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1月17日館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8月22日館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10月24日館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宗旨 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本校教師及各單位利用館藏視聽資料進行教學或社團活動,特設立團體視聽室,配置相關視聽設備,並訂定「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多媒體中心團體視聽室使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本校教職員因教學、活動需要,或經本館核可之校內社團活動,若使用人數在十五人(含)以上時,皆得依本要點向本館提出申請借用。
三、開放時間 依「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多媒體中心使用暨借閱細則」第四條服務時間開放。
四、使用方式 (一) 借用團體視聽室,請事先至本校場地預約管理系統提出申請,最遲應於使用前一天完成預約登記。 (二) 借用人需於借用時間十五分鐘內憑證到流通櫃臺報到,並由櫃臺人員代為開啟視聽室後入內使用。超過時間未知會者,若有他人借用不得異議。 (三) 借用人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時,應於二天前事先通知取消預約。 (四) 如同一時段有不同申請者借用時,以教師教學及本館活動優先,其餘依登記先後順序排定。
五、其他相關規定 (一) 為顧及全校師生之權益,團體視聽室不得長期借用。 (二) 團體視聽室以觀賞本館館藏之多媒體視聽資料為原則,借用人如需公開播放自行準備之多媒體視聽資料,應事先告知流通櫃臺,並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如違反規定,由借用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三) 使用團體視聽室請務必保持室內之整潔,且不得破壞室內之任何設施與相關設備,倘因使用不當致使器材或設備受損,應負損壞賠償責任。相關賠償規定悉依「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多媒體中心使用暨借閱細則」辦理之。 (四) 借用人應確實遵守本要點及本館各項規定,違者本館得隨時中止其借用權最長三個月。
六、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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