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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收費要點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收費要點99年6月8日98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年10月5日99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9月6日100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6月5日100學年度第2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12月4日101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12月6日105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4月6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70次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1月07日106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1月08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72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2月12日107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3月12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80次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6月2日108學年度第1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6月3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88次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宜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訂定「國立宜蘭大學學生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收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及繳交方式: (一) 每學期收350元,於註冊時繳交,延修生(大學部五年級、碩士班三年級、博士班四年級以上)不再收費。 (二) 101至105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含轉、復學生)已於新生註冊時一次繳交如下金額,以後註冊不再繳交: 1. 大學(含進修學制)1,200元。 2. 碩士班600元,博士班900元。 3. 轉、復學生依其就讀學期起,每學期收350元。 三、 本校提供在學學生以下服務: (一) 學生E-Mail帳號與網路硬碟空間,並可建立個人WWW網頁。 (二) 依圖書資訊館電腦教室使用規則之規定提供上機與上網服務。 (三) 網路各項資料查詢服務。 (四) 使用由校方取得合法授權之軟體。 (五) 校園使用無線網路上網服務。 四、 未繳清本要點規定之費用者,得暫停使用本校無線網路及圖資館電腦教室(除上課外)等相關資源。 五、 學生休、退學及提前畢業,應退回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其退費標準,悉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辦理。 六、 本項收入專款專用於以下項目: (一)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二) 校園網路及電腦軟硬體之建置、更新、汰換等費用,以及其維護、管理所需耗材或相關人事費用。 (三) 其他經專案簽准與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有關之費用。 七、 本項收支悉依本校會計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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